愛心卡
- 桃園市市民卡提供愛心卡之卡別,凡持有愛心卡即享有點數補助優惠,復興區補助1000點、其他地區補助800點,可應用在下列情境中:
- 搭乘簽約公車路線(含市區、公路及國道客運)5折。
- 搭乘桃園機場捷運4折。
- 搭乘愛心計程車享有100元(含)以下補助36點、101元以上補助72點之優惠。
- 市立游泳池入場門票、國民運動中心各項運動設施(游泳池、體適能中心)及場地租借(羽球場、桌球場、籃球場等)費用。
- 桃園市市民卡(愛心卡)亦享有以下優惠:
- 搭乘臺北捷運享有乘車4折(5折*8折)現金優惠。
- 搭乘高雄捷運享有乘車4.25折(5折*8.5折)現金優惠。
- 免門票進入桃園各風景區(慈湖園區、小烏來風景特區等)。
- 享有1小時內搭乘桃園機場捷運轉乘桃園市區公車,或搭乘桃園市區公車轉乘桃園機場捷運優惠金額5元。
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
實體申請:
- 各區公所申辦市民卡時間為上午8:00~下午17:00,午休時間請依各區公所公告為主;如需午休時辦卡,請先至各區公所網站查詢或致電各區公所詢問午休時間。
- 愛心卡涉及社福補助,須在區公所驗證身分資格資料,市立圖書館不能申辦。
線上申請:
- 此入口提供桃園市市民?首次申辦「一般卡、敬老卡、愛心卡、愛心陪伴卡」使用。
實體申請情境:
- 本人親自辦理:
-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6個月內2吋半身
- 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或現場拍照
- 委託他人代辦:
- 請受託人攜帶委託人申請表(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
- 應備資料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。
- ※如本人親自至各臨櫃申辦地點申請卡片,可直接現場填寫申請表並審核發卡;如委託他人代辦,建議先行下載市民卡申請表,填寫資料後由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,再攜帶申請表、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至上述臨櫃申請地點辦理。
申請表下載:
備註:
- 市民卡自發卡日起於正常使用下保固一年,如需要使用卡片消費前請先加值。經發卡後於保固期間內,若經檢測因卡片本身自有瑕疵或故障,可接受免費換卡。
- 領新的愛心卡時,原有舊的愛心卡需同時繳回,建議於舊卡繳回前,先將自行儲值的現金使用完畢,未使用完畢,繳交下列文件至區公所辦理退款:
- 台智卡:申請書、舊卡、持卡人存簿影本、身分證影本(扣手續費30元)。
- 一代悠遊卡:舊卡、持卡人存簿影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