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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卡

一般卡
  1. 桃園市市民卡提供一般卡之卡別,凡持有一般卡即享有商家消費、公有場館之優惠,亦可持卡繳納332項政府罰鍰規費與停車費。
  2. 享有市內客運買一送一(第一趟按核定票價付費,第二趟市府補助基本票價18元)。
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  • 設籍本市。
  • 年滿7歲以上至65歲以下。
  • 不具備敬老卡、原民敬老卡、愛心卡、學生卡、兒童優待卡及員工卡申請資格之市民。
  • 設籍本市市民之「外籍或大陸港澳」配偶(領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且其配偶設籍本市者)。
  • 已持有員工卡者,因該卡相關功能及優惠與一般卡相同,故不得再申請及換補發一般卡(除退休或離職者即可申辦)。
※外籍配偶不分年齡皆為一般卡別
實體申請:
  • 各區公所:申辦市民卡時間為上午8:00~下午17:00,午休時間請依各區公所公告為主;如需午休時辦卡,請先至各區公所網站查詢或致電各區公所詢問午休時間。
  • 圖書館:市立圖書館總館暨轄下11主要分館(中壢分館、平鎮分館、景雲分館、大溪分館、楊梅分館、蘆竹分館、龜山分館、大園分館、龍潭分館、新屋分館、觀音分館)、復興區立圖書館,各圖書館申辦市民卡時間為:週二~週六早上8:30~下午17:00,週日和週一:早上8:30~下午16:30。


線上申請:
  • 此入口提供桃園市市民首次申辦「一般卡、敬老卡、愛心卡、愛心陪伴卡」使用。


實體申請情境:
  • 本人親自辦理:
    1.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6個月內2吋半身
    2. 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或現場拍照 。
    3. ※僅『一般卡』可選擇市民卡卡片是否要列印相片。
  • 委託他人代辦:
    1. 請受託人攜帶委託人申請表(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)
    2. 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 。
  • 設籍本市市民之外籍或大陸港澳配偶:
    1. 具有效期之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。
    2. 其配偶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三者擇一使用。
    3. 於各市民卡受理櫃檯臨櫃辦理。

申請表下載:

備註:市民卡自發卡日起於正常使用下保固一年,如需要使用卡片消費前請先加值。經發卡後於保固期間內,若經檢測因卡片本身自有瑕疵或故障,可接受免費換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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