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市民卡於何種情形會收到停卡簡訊? 如果被停卡後,如何辦理退款作業?
- 發布單位:桃園市民卡
1.
Q.桃園市市民卡於何種情形會收到停卡簡訊?
A.
當停卡條件成立時,即註銷市民卡資格及停用電子票證功能,以下為各卡別之停卡規則說明:
一、一般卡、聯名卡:戶籍遷出桃園
二、敬老卡、愛心卡及愛陪卡:喪失資格或戶籍遷出桃園
三、員工卡:桃園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、桃園市復興區公所、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之員工退休或離職
四、學生卡:學生退學、休學
五、兒童優待卡:
(一)持卡人於本市入學後,依規定改發學生卡,原有兒童優待卡於申請新生製卡時停卡
(二)於學生卡櫃檯申請學生卡時停卡
(三)戶籍遷出桃園
如民眾有戶籍未遷出卻收到停卡簡訊的情形發生,可測試電子錢包是否可正常使用,即未被停卡。
如尚有其他問題,請於上班時來電洽詢(03-3322101#6960 謝先生)
2.
Q.如民眾因桃園市市民卡被停卡後,如何辦理退款作業?
A.
請民眾依以下方式辦理退款:
一、將卡片及持卡人存簿影本以掛號郵寄至票證公司辦理餘額退費(請保留掛號單以便日後查證),票證公司將以匯款的方式將餘額退還至指定帳戶。
二、不願意提供帳戶者,依據不同票證公司,分成以下方式:
(一)如為悠遊卡,可請悠遊卡公司郵寄退費通知單(持卡人需負擔平信郵資),原卡不寄還持卡人,若需保留原卡須自付掛號郵資,待收到退費通知單後,再依退費通知單背後指定地點辦理後續退費事宜。(詳細退卡/退費處理方式參照悠遊卡網址)。如有其他問題可以撥打悠遊卡客服專線412-8880(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02)。
(二)如為一卡通,原卡不寄還持卡人,若需保留原卡須自付掛號郵資,將會提供支票方式提供持卡人辦理退款作業。(詳細退卡/退費處理方式參照一卡通網址)。如有其他問題可以撥打一卡通客服專線(07)791-2000。
三、本人持市民卡及國民身分證至票證公司客服中心現場辦理餘額退費。
四、持市民卡至台北捷運各車站詢問處,將卡片後送回票證公司辦理餘額退費。
五、票卡退費金額不包含市府補助額度或其他任何優惠。
- 更新日期:2024年08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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